人民防空,是指動員和組織人民群眾防備敵人空中襲擊、消除空襲后果所采取的行動,簡稱人防。外國多把民眾參與實施的戰時防空與平時救災相結合,稱為民防。
1950年,中華人民共和國剛剛成立,為對付美國和國民黨空軍對我國東北和沿海城市的襲擾,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務院于1950年頒布了《關于建立人民防空工作的決定》。1951年,中央人民防空委員會正式成立。50多年來,人民防空受到黨和國家的高度重視,制定了一整套的人民防空方針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規,國家投入了大量的財力、物力,建設了相當數量的人民防空工程,建立了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絡,組訓了人民防空專業隊伍,對公民進行防空知識教育,制定防空襲預案和保障計劃,為防范和減輕空襲危害打下了一定基礎。1996年10月29日,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2次會議通過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》。同日,國家主席江澤民簽署了第78號主席令予以公布,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?!吨腥A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》的頒布施行,標志著我國人民防空事業走向法制化,表明我國的人民防空事業進入了一個新的時期。